“成都小吃”“长沙臭豆腐”遍布各地的“连锁”都有商标吗?
公司里来自五湖四海的小伙伴们说,几乎每座城市都有一个地道风味的成都小吃和从长沙空运而来,不正宗赔偿1万的长沙臭豆腐。
的确,在中国的很多城市,这两个店名的使用重复率堪比人名中的李刚、王强。
长沙臭豆腐一定是在卖豆腐,成都小吃可能是在卖担担面,冒菜,也有可能是串串香,麻辣烫。好不好吃各家有异,正不正宗我不知道,但有件事情是确定的。
它们都没有注册商标。
地名(含地名)不能注册为商标
这么说是有依据的——
1983年6月,商标局开始要求不要将地名注册为商标,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更加明确了此项规定。目前最新的商标法写明: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这就决定了长沙臭豆腐/成都小吃/新疆肉串不能作为商标被注册。
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。
情况一: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。例如“凤凰”,虽然与湖南地名重合,但本身也是一种鸟类,因此“凤凰”的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。
情况二: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一部分。例如“镇江香醋”、“扬州炒饭”作为集体商标就可以被注册成功。
另外,“青岛”商标虽然在2015年才注册成功,但因青岛啤酒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并有一定的知名度,所以注册成功,但只属特例。
“通用名”商家的商标之路怎么走?
虽然成都小吃、长沙臭豆腐等作为通用名“知名度”较高,但因为商家泛滥,谁都可以使用,可辨识度和显著性并不高。
摆脱同质化树立自己的品牌
和颇有名气的加盟店不同,这样的同名店对于消费者来说大同小异,地址是分辨它们的唯一途径,就算口味差异大,也被店面的辨别性弱消磨得差不多了。
因此对于它们,独树一帜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。第一步就是用独有的店名和其他同名店区别开来。例如:“黑色经典”长沙臭豆腐,“阿拉丁”麻辣烫,“蜀上千”成都小吃。
取名的思路大致分为两种。一种是和产品紧密相关,例如黑色经典臭豆腐,湘酥味臭豆腐;另一种就是和人相关,例如:吴记臭豆腐;杨氏成都小吃,除了突出自身特色,还多了些人文的韵味。
及时注册商标,防止他人侵权
虽然名称是独有的,但如果没有注册成商标,依然有被别人抄袭并使用的风险。被注册成商标的“沙县小吃”他人不能擅自使用;已经有商标专用权的“伤心凉粉”若他人使用就属于侵权行为。无数个商标案件都证明了及时注册的重要性。
也有人认为:小本生意,没想着做大,不需要考虑那么多。但小编想说的是,大到店面的长久发展,小到每天的营业额,其实都和品牌息息相关,我们不仅要将产品上做到有竞争力,也要让自己的努力不要因为一个毫无特点的名字而功亏一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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